课程简介

为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夯实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法治根基,以法治赋能企业合规经营,为培育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我会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共同开设法学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学力研修班。本研修班旨在更好服务于我会广大会员单位,帮助会员单位系统化培养一批兼具深厚法律素养与宏观经济发展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根基、赋能持续健康发展。本班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现正式启动2026年招生工作。
一、专业和课程设置
研修班开设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等7个专业。
研修班课程包括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见附件1)。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和中国生产力学会相关领导与专家授课,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
二、学制及教学方式
(一)学制
研修班学制两年,满足申硕条件的,可以在研修班结业后申请硕士学位。
(二)教学方式
面授和网授相结合。
第一年为网络直播授课,每周末上课(一年内可回看);
第二年以面授为主,共32天课程,周末或节假日集中上课。
修完2年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证。
三、教学特色
(一)侧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特色课程。研修班在法学相关课程基础上,设置与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动向等专题讲座,满足高素质法学人才对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相关学习需求。
(二)强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法学综合考试辅导力度。第一学年开设学位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考试考前辅导课程,共288学时,由中国政法大学师资团队承担教学工作。
(三)开设论文写作与指导课程,提升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第二学年开设论文写作与指导课,由资深硕士生导师对硕士学位论文形式要件、专业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专项解读,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参考思路。组织资源检索与使用专题培训,帮助掌握参考文献收集整理方法,熟悉学术论文写作方法及规范要求。
(四)小班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设置班主任专门负责班级管理和学习服务,定期跟进学习进度和作业安排,提供师生互选、结业申硕等咨询服务。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专科学历及本科无学士学位者可以参加研修班学习,结业后可获得结业证书,但不具备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考试条件。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扫描件、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五、考试(考核)与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中国政法大学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
学员满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可申请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流程见附件3)。
附件1
法学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学力研修班课程设置
一、公共课
1.公共学位课:英语、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位基础课: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
3.论文写作与指导。
二、专业课
|
专业 |
学位专业课 |
专业选修课 |
培养方案 |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 |
公司法前沿理论、房地产法学、破产法学、经济法专题讲座、财税法学、消费者法、法务会计、审计法、纳税筹划、信托法、证券法 |
经济法学 培养方案 |
|
民商法学 |
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含合同法)、商法(公司与证券法) |
婚姻家庭法、侵权法、破产与重整法、电子商务法、保险法、信托法、民法前沿问题研讨、商法前沿问题研讨 |
民商法学 培养方案 |
|
刑法学 |
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学;论文写作与指导 |
刑法前沿专题、刑法学方法论、刑法学案例研讨、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 |
刑法学 培养方案 |
|
知识产权法学 |
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
知识产权前沿、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防范、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知识产权运营、侵权法 |
知识产权法学 培养方案 |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中国宪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 |
港澳基本法、国家赔偿法、国家监察法、立法法、社会热点问题的行政法分析、宪法学前沿问题研究、行政程序法 |
宪法与行政法学培养方案 |
|
社会法学 |
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卫生法和慈善法学 |
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反歧视与特殊群体保护法、社会法学名著导读与论文写作、劳动法案例分析、法社会学、全球卫生法、退役军人保障法 |
社会法学 培养方案 |
|
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 |
外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刑事辩护与代理、侦查学、民事证据法、民事诉讼程序、公证与调解制度、合同法 |
诉讼法学 培养方案 |
附件3
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一般认定标准为:公开发表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法学专业论文)。
3.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考试。
4.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5.完成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修满相应学分,获得结业证书。
6.申请人自资审之日起五年之内通过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和完成答辩;且最后一个学分获得之日起一年半之内完成答辩;上述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二、硕士学位申请流程

三、研修班费用

备注:学员在第二学年完成相关学业后可以办理结业手续;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缴纳第三年费用,不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无需缴纳第三年费用。

承办单位:中国生产力学会培训与评价中心
主办单位:中国生产力学会
技术支持:合肥中科国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